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是中心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重要场所,为加强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分析测试及科研教学等相关工作秩序,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实验室的设备及人身安全。

2.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3.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仪器设备负责人在仪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测试。

4.仪器设备运行前,检查供电电压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需气源、水源、润滑等运行条件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气源、水源、油路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露等问题,定期对仪器设备接地线路进行测试检查,以防发生电路故障。

5.仪器设备运行时,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要做好实验仪器的使用登记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仪器设备运行完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关机、关水、断电等工作。运行中,若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管理人员一定要按技术要求妥善处置。

7.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仪器设备负责人协助管理人员保持实验室安全卫生。

8.易燃易爆、有毒害等气体必须放在气体安全柜,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进行固定,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9.对于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应妥善放置,专人保管,保证安全;有毒药品专人管理,分析测试人员实行计量领用及归还制度,实验结束后及时入柜上锁;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

10.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严禁把具有腐蚀性药品、试剂带出实验室外。

1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中心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实验室实行严格门禁管理,实验室钥匙严禁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1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取得所用仪器设备操作许可证书,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或仪器设备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13.实验室内严禁抽烟、用餐、会客,严禁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4.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5.节假日使用实验室必须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实验室管理人负责假期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中心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长春师范大学中心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