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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工作流程


长春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均纳入长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测试服务委托人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仪器的预约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一)咨询:委托人在设计实验前与中心的相关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电话、电子邮件、社交软件或当面服务咨询。如未进行咨询擅自使用仪器,导致实验失败或者仪器损坏,使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预约:委托人通过电话预约或者经“仪器预约系统”及“在线预约系统”的方式与仪器管理人员预约具体的仪器使用时间,并在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仪器使用委托业务单。

(三)送样:如需中心进行样品处理,请在中心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送样,样品处理完成后,中心人员会电话通知委托人进行观察测试。

(四)记录:委托人应与中心管理人员做好测试内容沟通、包括含量测定方法、对照品的提供、试剂提供、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时间等。

(五)转账:校内人员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测试费转至“长春师范大学”账户下。校外人员通过“公对公”或“私对公”转账方式,将测试费转至“长春师范大学”账户下。

(六)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精密仪器原则上必须由中心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委托人需在仪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并经仪器管理人员允许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仪器操作。如未经允许擅自操作仪器者,仪器出现问题须承担全部责任。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请立即通知中心工作人员。

(七)交接:实验完成后,中心出具测试报告,交由委托人。所发生的问题由委托人和中心协商解决。